从江县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开引资渠道,充分调动县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黔东南州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文件精神,从江县结合本县实际,日前出台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成功引进本县以外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团体或组织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分为两类,一是社会引资人,二是本县工作人员引资人,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在职干部。
奖励标准。一是对社会引资人的奖励按超额累进计算,具体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5‰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10000万元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0-50000万元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引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对本县工作人员引资人的奖励标准: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10000万元项目的给予嘉奖,并奖励人民币3-5万 元;引进 固定资产投资10000-30000万元项目的给予记三等功,并奖励人民币5-9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0-100000万元项目的,报请州人民政府给予记二等功,并奖励人民币 10-12万 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并奖励人民币 12-15万元。上资金奖励均为县人民政府奖。
(潘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