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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人工造林补贴每亩最高补200元

 

    法制网北京6月22日讯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今天发布《关于开展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继去年之后今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试点坚持四项原则:谁造谁补原则,人工造林经验合格后可享受补贴;自愿原则,尊重林农主体意愿;公开原则,造林面积地点树种及要求等全部公开;“四到省”原则,即试点省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负总责任,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依据指导意见,造林补贴的对象是,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人工造林的直接补贴标准是: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除此之外,中央财政还对试点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宣传、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进行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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