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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再剿塑化剂:保健品全面清塑 药品暂缓

 

    南方都市报讯  保健食品领域的塑化剂问题,终于随着国家药监局的一纸通知,被正视。

    7月27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印发《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37号),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清塑”。

    此前,始于台湾的塑化剂风波已波及中国大陆,国家药监局6月3日下发的紧急通知,已经要求各地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两种保健食品。不过,此后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国家药监局一直未对医疗保健行业开出“清塑令”。

    此番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清塑令”并未公布保健食品含塑的品种及企业名单,也未就消费者关心的鉴别是否含塑、如何退货等问题给出指导意见。通知仅要求生产企业在3个月之内停用或替代邻苯二甲酸酯。

    迟到的“清塑令”

    国家药监局对保健食品含塑问题的清查,始于今年6月3日。当天,国家药监局正式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 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并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两款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不过,此次停产下架令出台后,国家药监局清查塑化剂便没有了下文。而此番“清塑令”的出台,显示药监部门再度确认了该类物质的使用限制。

    由于前日发布的“清塑令”未列明详细情况,南都记者昨日多方联系国家药监局新闻办,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等到国家药监局新闻办负责人的回复。而广东省食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则告诉记者,广东本地产的保健食品不存在含塑问题。

    据国家药监局下属的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科学家钱忠直昨日对南都记者介绍,保健食品之所以会“含塑”,是因为部分保健食品带有药的属性,所以也会做成片剂和胶囊剂。而片剂和胶囊剂,理论是允许含有一定塑化剂的。因为唯有添加了这一辅料,才能使薄膜胞衣的塑化性能变好。

    替换辅料不影响毛利

    依照国食药监保化[2011]337号文,对于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保健食品,国家药监局要求其生产企业在未来3个月内,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会长张大超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添加塑化剂对保健食品的指标并不能起到提升作用,所以,保健食品企业在产品中添加塑化剂是极少的现象,“清塑令”对行业的影响有限。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医药保健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保健食品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标准会高于食品,所以“清塑令”的出台在预期当中。由于保健食品的毛利非常之高,即便被要求用成本较高的替代品替代塑化剂,其对保健食品行业整体业绩影响不大。且“清塑令”全面执行,将有助于提振国内消费者对本土保健食品的信心。

    药品暂不“清塑”

    依照国家药典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在药用辅料领域,仍有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可以使用。这三种物质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在药品生产中主要作为辅料使用,多用于包衣和胶囊等。

    那么,药品领域的“清塑”行动是否也将随后启动?南都记者为此也询问了国家药典委员会。

    据国家药典委员会钱忠直介绍,药品塑化剂辅料也将逐渐替换,但目前还不会禁用。“塑化剂的品种非常多,化学链越长的品种,毒性越大。目前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和中国药典收的都是非常短链的塑化剂,还是符合安全性的。从药监局的角度,我们现在采取的措施是对它进行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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