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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本加名免契税 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 前瞻

全国将迎来“加名潮”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免收契税的决定比较合理,全国“加名潮”不可避免。

链家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购房者中单名购房的比例高达90%以上,同时适婚年龄(25-29岁)男女购房的比例相差并不大。男性购房约54%,女性购房约42%。

张月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使得当前的准婚族和已婚族都更加重视房产署名,甚至短时间就出现了“不买房就不结婚”的案例。

她表示,新契税的解释可能使得“加名潮”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失去契税这一顾虑,以及免税的刺激,夫妻加名的动力更足。另外,即便在北京这样原本就不征收加名税的城市,《通知》的影响可能有限,但新司法解释的影响无疑彻底改变了当前夫妻对于房产证署名的观念,“加名潮”同样不可避。

■ 说法

刘桓

“加名征税纯属添堵”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房产证加名征税是不符合法理的。只有当财产发生转移,有货币上的支出和收入的时候,为保护契约才征收契税。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中重点突出和保护的财产,即使考虑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变化情况,房产证加名也并非发生过户关系,不存在房屋权属的转移问题,因此不应当征收契税。

“婚姻双方达成协议在房产证上加名还要征税,这不是添堵嘛。”刘桓称此次财政部出台的不征税的规定是合理的。刘桓认为我国税法有些规定不够明确,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解释。但南京等城市地税局此次对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的解释不够谨慎,应等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明确规定后再行实施。“减税时经过层层程序,难度那么大,如果加税就在一夜之间,是很不合理的。”刘桓说。

马光远

“征收税款应予退回”

学者马光远昨日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关于夫妻房产的加名,以及财产分割行为,一直和契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不动产权属的转移并无太大的关系,而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要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费即可,并没有严格将其界定成“赠与”行为而征收房产税。

马光远认为,夫妻之间的家庭财产关系首先是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财产不可能绝对分清,也不符合一般的赠与关系。与之同时,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署名一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双方,首先也可以进行协商,更不属于所谓的赠与。为此,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加名”征税,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显得非常荒唐,纯属趁火打劫。

针对此前部分城市收取了税的行为,马光远表示必须予以退还。

刘尚希

“加名征税符合法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因此房子加名征税合法。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刘尚希称,房产证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征税符合税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进行征税。

对此次免征契税,刘尚希表示,严格意义上说,免征契税只能减轻一些对婚姻没信心、可能离婚家庭的负担。在婚姻牢固的情况下,加名字或者不加名字,根本不是问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蒋彦鑫 李蕾 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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