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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苹果公司“iPad”假冒注册商标

 

  天河区法院已立案 原告认为唯冠拥有“ipad”的专用权

  广州日报讯 深圳唯冠公司和苹果公司关于iPad商标的大战尚未熄火,一名消费者认为苹果平板电脑假冒注册商标,将销售iPad的商家及苹果公司告上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一”。目前,该案已由天河区法院立案。

  今年2月12日,消费者叶先生花3688元,从广州美×索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产品包装盒两侧均醒目标注“iPad”商标。

  叶先生在诉状中称,后来他浏览有关网络新闻报道,并经国家商标官方网站查询后得知,“ipad”商标(注册号1590557及1682310)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拥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

  他认为,《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商“美×索电公司”必须履行法定验货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涉案的“苹果平板电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iPad”,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规定,应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叶先生认为,“美×索电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苹果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构成民事欺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苹果公司作为全世界市值最高的大型跨国公司,生产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苹果平板电脑”,同样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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