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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多家违规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记者15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通报了2011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通报指出,抽检共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7家,占抽检生产企业总数的3.87%;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49家,占抽检批发企业总数的18.1%。

  据通报,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继续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和陕西等9个省区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查,共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81家、批发企业271家。

  通报显示,河南、湖南、广西和陕西的7家违规生产企业的违规产品均系引火线中含有氯酸钾,其中广西有4家违规企业被通报。而49家违规批发企业中的11家是近年抽检曾发现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企业,本次抽检再次发现同一违规行为。

  据了解,氯酸钾易自燃自爆,如果用于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和燃放过程中都有危险性。我国已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通报指出,此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显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问题依然严重,烟花类产品的引火线使用氯酸钾问题较为突出。

  此外,抽检暴露出的问题还包括:烟花爆竹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对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有的地区抽检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抽检的企业总数及查出的违规行为偏少。同时,个别地区对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管理依然混乱。

  针对抽检暴露出的问题,通报强调,要认真核查含氯酸钾产品来源,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会同质监等部门重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明确禁止在烟花引火线中使用氯酸钾的要求。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收缴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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