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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20年征1000亿 称财政部令人失望

 

  21世纪经济报道讯  备受质疑多年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简称“机场建设费”)终于取消,但取而代之的却是民航发展基金。

  4月17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

  该办法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对基金征收和使用、预决算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了系统规定,该收入将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按照规定,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其中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及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以及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而在4月17日最新通知出台之后,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其微博上表示,“财政部又干这种换汤不换药的事情,真让国人失望”。 叶青早在今年两会上就质疑过机场建设费的收取,认为应清理税费,还利于民。

  被质疑的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的征收由来已久。从1992年开始至今,在20年的征收中,管理办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缺失到改革的数次调整。然而对于此费用的征收,却一直备受诟病。

  1992年3月,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根据《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开始征收机场建设费。彼时为每人15元,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如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则免征。

  但因为各机场所在地区不同,在建设过程中有不同投资,各机场所在地方政府依据该机场的等级、客流量、乘客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收取机场建设费的同时还附加一定数量的“机场建设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机场新设施建设费”等,从而使机场建设费的实收从15元到 50元不等。这种缺乏统一标准做法自然引发争议。

  直至1995年,饱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有了统一的标准: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随后,机场建设管理费的征收又在2000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调整。前后四次变革后延续至今。

  与叶青同样质疑机场建设费的还有人大代表陈华伟,其称该费用“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此前,陈一直质疑该费用去向不透明。

  陈华伟表示,按照2002年的规定,该机场建设费将于2005年执行到期,但后来政府又将执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随后2007年10月9日,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又正式公布机场建设费继续征收到2010年。直至2010年底,财政部又发布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

  数次被忽悠让取消该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迟迟未能取消的原因与利益相关,相关部门不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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