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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12•29"火灾事故 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本港讯 (吴冰雁 特约记者 张正特)12月29日,三穗县“12.29”火灾事故责任人陈自祥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三穗县公安局依法拘留15日。

 

    12月29日凌晨1时02分,三穗县瓦寨镇巴顺村大寨发生一起民房火灾,烧毁房屋8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56万元,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大队火调人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开展了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经过调查,确定了起火点为该村村民陈自祥家,起火原因为村民陈自祥酒后在自家卧室床上吸烟不慎引起火灾,导致9户62人受灾,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火灾原因认定后,为严肃法律,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队报请三穗县公安局给予陈自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法律文书下达后,陈自祥及其家属未提出行政复议,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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