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首例制售“公主”木马病毒团伙公开宣判
本港讯 (杨琴 记者 李丽娟)近日,全州首例制售“公主”木马病毒团伙案在三穗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云、王强、牛俊、吴子详、邹丽(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李云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技术,编写用来窃取网民游戏帐号的木马病毒,由被告人王强在互联网上出售;2009年3月,王强通过互联网认识被告人牛俊,二人经商议,由牛俊作为总代理,在互联网上出售李云编写的盗号木马病毒,并在互联网上发布代理信息。
石二、李三、夏四(均为化名)另案处理。在网上获知此信息后,各自按每月3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价格以包月形式垄断代理单种游戏木马,然后在被告人吴子龙管理的淫秽色情网站及其他人办理的网站上“挂马”。
被告人吴子详将垄断代理商提供的木马病毒挂在该淫秽色情网站上,使浏览该网页的网民的计算机感染木马病毒,木马程序将盗取的游戏账号数据资料发回到指定的“箱子”服务器,石二、李三、夏四等垄断代理商以“箱子”服务器内的“信”(木马程序窃取一个游戏账号资料称为一封信)的数量按每封信1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付给吴子详“挂马”费用。石二、李三、夏四等垄断代理商将所获取的游戏账号数据以高于“挂马”费的价格出卖给“洗信”(对窃取回来的游戏账号进行筛选,将其中有价值的游戏账号和装备筛选出来进行网上非法交易牟利的行为称为洗信)的人,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同时,被告人邹丽代理了网名为“老A”所编写的游戏木马。邹丽亦在被告人吴子龙建立的色情网站上“挂马”,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吴子详以同样的方法收取邹丽的“挂马”费用。
上列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三穗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七)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