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法院公开宣判一非法倒卖金丝楠木案
29日,黎平森林公安分局破获的一起非法倒卖金丝楠木案,在黎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永常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中旬,被告人吴永常到广西三江县独峒乡干冲村获知收购楠木的高价格后,便带回一块楠木样板回到黎平县洪州镇九江村家中,经多方打探和寻找,在该村“美兰冲坡”(地名)发现楠木。2011年11月13日,吴永常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美兰冲坡”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楠木六株,蓄积2.3461立方米,并将楠木制成原木后出售给广西三江县独峒乡木商,从中获利人民币57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永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二级树种楠木,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吴永常非法采伐的楠木为了牟取利益直接销售给木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鉴于被告人吴永常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表示服判,不再提起上诉。 (陈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