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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一企业拒绝排污申报 被强制执行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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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0-26 17:16:4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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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讯 锦屏县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绝排污申报,日前,锦屏县人民法院根据锦屏县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收缴罚款3000元。

    锦屏县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锦屏县文化馆办公楼工程,按规定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缴纳排污费。但是,该公司开工5个月后,仍未向环保部门申报。锦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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