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工商局发文要求全省工商系统紧急追踪三鹿奶粉,加强对消费者申诉案件受理和处理。
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的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立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已经销售的,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召回;对三鹿公司生产的其他奶粉要进行登记,并要求奶粉经营者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不得销售。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奶粉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强对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二是加强对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账的义务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奶粉的检测,经快速检测涉嫌不合格的奶粉,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奶粉质量合格。
同时,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消费者申诉案件受理和处理,对购买涉嫌不合格奶粉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