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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子与网友裸聊被逼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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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 9:20:35 来源: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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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10月31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 王云华)网名“玫瑰佳人”的22岁女子罗某,与网名“陪在你身边”的30岁男子邢某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邢某秘密将罗某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又以公布其裸聊镜头相威胁要求与其结婚。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同意与邢某结婚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婚后近两年,罗某诉请法院撤销其与邢某的婚姻关系,被法院判决驳回。

  罗某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无所事事的她,整日沉迷于网上聊天,2006年5月14日,罗某以网名“玫瑰佳人”与网名“陪在你身边”邢某开始裸聊。邢某是刚刚刑满释放人员,当时孑然一身,正在为找不到对象发愁。邢某先是将罗某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又将罗某约至天桥区某咖啡厅当面向其求婚。遭罗某拒绝后,邢某便以公布其裸聊镜头相威胁,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同意与邢某结婚,并于当年9月底办理了登记手续。婚后由于罗某害怕邢某报复,一直不敢到有关部门请求撤销其婚姻,直到2008年8月底,忍无可忍的她才鼓足勇气,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邢某的婚姻关系。

  日前,天桥区法院已审结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其起诉时已超过《婚姻法》规定的1年的起诉期限,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法官同时表示,像罗某这种情况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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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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