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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一审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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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5-29 9:15:3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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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天津5月28日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米凤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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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楚天金报》报道 记者调查获知,米凤君于2008年4月28日在长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内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一名官员告诉记者,2008年“五一”节后,权威部门在小范围通报了米凤君被“双规”的消息,内容包括米凤君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米凤君在吉林副省级官位上长达17年,案发时卸任仅3个月。米凤君是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涉案被查的最高级别官员。

    知情者告诉记者,米凤君近十年来虽多次被发现经济问题,但均“有惊无险”。直至2008年3月,米凤君的老部下、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卖官案”开庭,田忠为求重大立功,避免被处极刑,在一审开庭后即进行检举,检举内容便包括其老上司米凤君的问题。

    长春当地人士称,米凤君在长春民怨颇大,民间称其为“米老鼠”,意指贪欲十足。由于米在长春城区好大兴土木,又被外号“米大扒”,暗指长春最繁华的长江路被拆得面目全非。

    有消息称,米凤君为了保住官职不丢和违法不被查处,一方面不停地向有关领导行贿,另一方面避而不见。中纪委找他谈话,他躲起来谁也不见。中纪委和吉林省反贪局联合办案人员利用其好色特点,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监控定位手机,在长春市吉隆坡大酒店一包房内,将他和两名卖淫女当场抓获。办案人员找人取证时,有人指证米凤君是这里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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