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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员工吃10斤瓜子更加损害企业形象

 



(资料图片)

 

    重庆市高新区一家私企的三名女员工,因在办公室偷偷嗑瓜子,被老板捉了个现行。结果老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罚她们中午不许下班,加班吃掉10斤瓜子。(12月15日《重庆晚报》)
  
  

    员工上班吃零食虽然不好,但老板因此罚她们加班吃掉10斤瓜子也很不妥当。这位老板认为,员工在办公室嗑瓜子,会损害企业形象,甚至影响生意。老板的管理办法是:吃瓜子,就买十倍的瓜子吃。吃面条,就买十碗面条吃完。笔者以为,看似这位老板在维护企业形象,实际上更加损害了企业形象。
  
  

    透过“吃瓜子,就买十倍的瓜子吃。吃面条,就买十碗面条吃”的企业管理理念,我们看到了一个惯于欺善的企业形象。一位企业老板之所以可以这样随心所欲地处罚员工,还不是因为自己是强势的一方,员工是弱势的一方。如果员工没有怕丢掉工作的疑虑,会这样地逆来顺受吗?
  
  

    我们也看到了一个管理不人道的企业形象。“吃瓜子,就买十倍的瓜子吃。吃面条,就买十碗面条吃”的管理方法,不仅充满了管理霸道,有些侮辱员工的人格,而且也十分不人道。这样的处罚食物量,是常人所能够经受的了的吗?明显是一种暴力性惩罚。
  
  

    我们还看到了一个不守法的企业形象。根据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得侮辱、体罚劳动者,罚“十倍吃瓜子、吃面条”显然违背了法律精神。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同法律相抵触,说明企业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这不仅会侵害员工的利益,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十分有害。
  
  

    员工上班吃零食损害了企业形象,但不能用更加损害企业形象的方法来纠正。“犯一罚十”,单从量上看也是更加严重的错误。如果是企业所禁止的行为,为什么老板“罚十”,就可以强迫他人加倍违犯呢?企业维护自身形象,必须靠文明、守法的方法来引导,用更加损害企业形象的方法来树立企业形象,只能使企业的形象更差。那位罚“加班吃掉10斤瓜子”老板的违法行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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