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邵梓元 记者潘光银)为了泄私愤而诬陷他人盗窃,使无辜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朱荣祥伤害了别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将黄平籍犯罪嫌疑人朱荣祥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建德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荣祥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还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朱荣祥系黔东南州黄平县人。因同乡杨某将其弟的手弄伤后未支付医药费,朱荣祥便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4年11月10日,朱荣祥伙同杨靖(另案处理)、胡国俊(在逃)来到建德市三都镇东方红桥头一小店,撬开卷闸门进入该店,窃得香烟、手机及现金等物,计价值人民币14458元。案件随后即被侦破,朱荣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朱荣祥念念不忘报复杨某。为了使杨某也受到法律追究,他故意捏造了杨某参与共同盗窃作案的事实,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坦白交代”。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杨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虽经审查查清了事实,但由于被告人朱荣祥的诬告,致使杨某被羁押了30天。法院认定被告人朱荣祥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