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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10•7”火灾信息延误续报被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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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3-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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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重要火灾信息报送工作,严肃纪律,端正机关和干部作风,黔东南州委、州政府专门下发督办专报,在全州范围内对剑河县延误续报南加镇芳武村“10•7”火灾事故紧急信息进行通报,以积极有力举措狠抓重要火灾信息报送中的不实不利现象和问题,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报》中指出,2007年10月7日下午4时,黔东南剑河县南加镇芳武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发生后,该县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时限要求,按照南加镇党委、政府初步调查了解的火灾损失情况,向州委、州政府作了紧急信息报送为烧毁房屋15栋,受灾17户72人,无人员伤亡。10月8日,经过进一步核实,核定此次火灾实际烧毁房屋47栋,涉及52户216人。火灾事故发生后,剑河县委、县政府和南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灾民生产生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灾民进行救灾救济,灾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但对火灾报送的严肃性、政治性认识不足,对事故报送工作的严重后果缺乏充分和清醒认识,放松了工作要求,不注意细节问题,结果导致了南加镇芳武村火灾事故紧急信息延误续报的重大失误。

     为此,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剑河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理:一是责成剑河县纪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南加镇未按规定续报灾情信息的相关责任人。剑河县纪委已分别给予南加镇党委、政府三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二是要求剑河县委、县政府向州委、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三是督促剑河县委、县政府和南加镇党委、政府吸取深刻教训,深挖思想根源,进一步提高对安全事故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紧急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及时。

                                                            黔东南消防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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