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为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实行统一买单
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开展农村房屋灾害保险,是推进防灾减灾工作落实的有效探索,2010年3月,剑河县民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县人保财险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县51790户农户的住房统一进行灾害保险,县政府一次性缴纳保险金150万元。
协议规定,在保险期内,农户保险住房凡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额度按当地派出所、县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认定结果进行支付,毁损房屋最高理赔为7000元。
通过开展房屋灾害保险,确立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转变目前房屋灾害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也可以改变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损失补偿自己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状况。对维护灾区稳定,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