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出台扶持奖励政策提速旅游产业发展
剑河县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鼓励外来投资者和客商从事开发旅游。
《决定》规定,凡在剑河从事旅游的各类企业,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兴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免除或返还其建设期内县内收取的行政规费,并自项目建成营业后三年内,由县政府按其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允许投资商租赁土地、山场、林地用于观光游览。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对引进旅游开发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给予引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凡从事旅游项目开发,项目建成后,当年实际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纳税额的5%给予奖励;在20至50万元的,按8%给予奖励;在5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奖励。(夏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