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依法查封2家重大火患单位
日前,贵州剑河县消防大队依法对韩城公寓宾馆、山诚宾馆2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给予临时查封。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剑河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发现韩城公寓宾馆、山诚宾馆疏散楼梯数量及规格不符合标准,室内未设置消火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等,隐患十分突出,严重威胁了该场所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为坚决消除这一系列火灾隐患,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目前,2家隐患单位正在加紧整改中。(张正特 姜青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