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启动农村房屋火灾保险 参保25元可获赔1万元
近日,锦屏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农村房屋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全县农村凡被保险人居住或具有可保利益的房屋,均可以作为保险标的参加农村房屋灾害保险。如发生火灾后,农户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经济赔偿。
农村房屋是农民群众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保护农村居民的房屋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受地理环境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用火等诸多因素影响,锦屏县农村房屋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加之暴风雨、洪涝、雪凝冰冻、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给受灾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农村“住有所居”,该县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县开展农村房屋灾害保险工作。
保险费的缴付实行农户缴付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方式进行。农户每年参保费为25元,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经济赔偿。其中,由县财政补贴保险费10元,自己出资15元。如果投保户属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由县民政部门补助4元;属残疾人家庭的,由县残联补助4元;属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由县计生部门补助4元(投保户具有多重身份的,只能享受一种补助)。农村房屋灾害保险将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以村寨为单位制作明细清单,乡镇汇总后,由乡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参保农户应缴部分的保险费,以村为单位进行收取后交各乡镇,由保险公司统一收取。
据了解,为全力保障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该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财政、民政、公安、计生、残联、消防、国土、气象、太平洋保险公司、文广、扶贫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房屋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真正把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办成一件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困的德政工程。(张正特 辜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