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5月27日,锦屏县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最低保障收入线由2009年人均月收入385元调整至845元,月增460元。
近两年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人均收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压力,为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锦屏县结合县情,根据近两年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变动以及对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等情况,提高了这次保障标准,与此同时进一步放宽了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城镇务工2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县人事劳动部门备案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农村人口,可在其务工地购买廉租房,其次,在本县城镇经商并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满两年以上的农村人口,可在其经商地购买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