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交警支队表彰一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月21日,黔东南州交警支队作出了《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交通安全宣传先进单位的决定》,对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9个单位进行表彰。
2011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交警大队按照省交警总队、州交警支队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强化“五进”宣传措施,努力提高了广在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支队、各大队领导十分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广大宣传民警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正确开展舆论引导,积极撰稿,为宣传黔东南公安交警作出了了突出的贡献。2011年,全州进客运企业210个,进学校192所,进驾校11所,宣传教育客运驾驶人29000人次,宣传教育农村客运班线驾驶人8000人次,召开座谈会96场,更新维护企业宣传栏30个,在各级媒体刊发新闻1814篇(幅),参加交通安全知识讲座5280人次;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96次,媒体刊播公益广告420条。
为充分肯定成绩,再鼓干劲,进一步调动各大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州交警系统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支队研究决定,对外宣传报道成绩突出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进”宣传工作成效显著的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麻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通报表彰,颁发奖金。
黔东南州交警支队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宣传工作,争创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州各级交警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作为榜样,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改进宣传工作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全面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为树立黔东南公安交警良好形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唐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