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已有17000多户纳入农村低保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学章)2009年,黎平县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900万元,惠及17267户50000余人,人均享受保障金580元,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送到困难户手中,有效地解除了他们的生活困难。
黎平县自2007年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严格按照“分类施保,按档救助”的原则,通过层层摸底调查、审核、公示后,有15000户、44202农村困难人口纳最低生活保障,凭证施救。
随着党中央对民生工作的日益重视,对农村困难群体扶持力度的进一步增强,保障标准的进一步提高、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到2009年低,黎平县已有17267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0000余人受惠,分别比2007年增加2267户和5800人;占农村总户数和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14.1%和9.35%,提高到2009年的16.1%和10.42%,分别提高2个和1.07个百分点;人均享受保障金增加到580元,增长了60%以上。据悉,今年黎平县将有更多的农村困难户纳入低保,享受的保障金也将有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