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质监局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近日,黎平县质监局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服务农业和农村,扎扎实实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2011年新年刚过,黎平县质监局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与县财政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县“一事一议”工程招标采购用水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先后两次深入洪州镇、德顺乡的5个村(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发现本次招标采购使用的水泥共3864吨,生产单位是3家不同的水泥生产企业,受查水泥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计量短少的情况,经查实共少水泥114吨,经黎平县质监局与中标供应商曾某及生产单位进行沟通处理,责成供应商补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