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见钱心动马上“行动”
本港讯 (特约记者 李宏昌)加班时见出纳抽屉未锁,顿起贼心,剪下空白现金支票并加盖印章,到银行支取11841元占为己有,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已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姚某,女,1979年生,系雷山县某局职工。2005年4月调整到雷山县某局工作,与单位总出纳杨某、会计张某同在一间办公室,并负责协助财务工作。2005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姚到单位加班时,发现出纳杨某的办公桌有一个抽屉未锁,里面放有多本现金支票和印鉴章,遂打开抽屉取出单位基本帐户和医疗保险帐户现金支票,并从两本支票中各剪下一张空白现金支票,盖好印鉴章带在自己身上。2005年12月1日和12日,姚在两张现金支票上分别填写上“付费用”5500元和“付王晓药费”6341元后,到雷山县农业银行和雷山县信用联社支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1841元,并占为己有。
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