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补贴资金200万元促“汽车摩托车下乡”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实在在惠及农户,激发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积极性,拉动农村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日前,雷山县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00万元全部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将确保资金安全发放。
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汽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年3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目前,“汽车下乡”补贴工作已经圆满结束;“摩托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农户购买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下的,补贴销售价的13%,销售价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截止目前,雷山县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车辆3153辆,补贴金额402.5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997.9万元。
(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