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开展"清网行动" 促一名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
自6月初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以来,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及时抓获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省、州有关“清网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行动,加强排查,并结合“大走访”活动,迅速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邹某某(雷山县永乐镇人)抓获归案。同时,大队从“以人为本”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出发,主动协调县检察院、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及时对该案进行开庭判决,从而使邹某某安心地投入到生产和生活当中。
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于2010年9月6日驾驶桂12-95346号变型拖拉机因货厢违法载人、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后造成货厢上一名乘车人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认定邹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在报请县局把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后,在办案过程中,已无法与邹某某联系。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办案民警多次跑到邹某某所在的村寨调查,邻居才告知办案民警邹某某因家庭十分困难,东挪西借赔完受害者的各种赔偿费用后,家庭已是债台高筑。为了尽快还清借债,邹某某携家带口、悄然无声地离开家外出打工去了,但没人知道去了什么地方。
为了尽快把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抓获归案,大队办案民警从5月份起,先后走访了邹某某的亲戚朋友20余人,最后终于摸清了邹某某在深圳市的打工地点和联系方式。大队民警立刻与邹某某取得了联系,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主动投案自首的从宽情节。6月13日,邹某某终于从深圳返回雷山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大队办案民警在作进一步调查中得知邹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后,以最快的速度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案件移送到县检察院,同时由大队出面协调检察院、法院,尽快开庭审理此案。6月1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结合案件中邹某某有自首情节、赔偿清楚、认罪态度好及家庭实际困难等情况,对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邹某某当场在法庭上表示对此判决不上诉,同时对交警办案人员的高度负责表示感谢,用邹某某的话来说就是“如果交警部门不通知他回来,就这样打工下去,一辈子都得不安心”。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办案民警的高度负责之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至此,雷山大队借助“清网行动”,把近年来的所有移送案件全部处理完毕。 (唐光新 邓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