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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安全检查 酒店擅自投入使用被处罚3万

 

  2月24日,黄平县萃香大酒店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酒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

  近日,该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发现,萃香大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检查情况,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处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随着该案的办理完结,有力地震慑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酒店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将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逐一整改,坚决做好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不在发生类似的消防违法行为。(张正特 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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