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多措施推进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试点
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一是农村房屋灾害保险采取由政府引导,同时给予必要的资金与政策扶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麻江支公司经营,并作为主要风险承担者进行商业运作的方式进行。
二是明确农村房屋灾害保险险种、期限、金额(投保险种为农村房屋灾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4000元,保险费为10元)。
三是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标准、理赔服务要求(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部损失的每户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部分损失,按房屋结构分项目计算理赔;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农房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8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赔款)。
四是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每户每年缴纳10元保险费,其中参保户每户缴纳5元,其余的保险费由县级政府筹集,并列入财政预算。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个人自缴的保险费由县民政部门按每户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残疾户个人自缴的保险费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按每户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个人自缴的保险费由县人口计生部门按每户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
为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龙山乡7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77个自然村寨4956户农房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