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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城镇居民医保  最高可报销10万

 

    本港讯 (记者 杨懿)记者日前从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9年6月起,全州将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而解决城镇在校学生、儿童和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须具有黔东南州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在城区稳定生活的农场务工人员和随住的家属,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政府还为参保居民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个人每年再缴纳40元,其他居民每年再缴纳60元,当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支付到10万元。

 

    详情可拨打全省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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