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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出台五项规定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

 

    本港讯 (周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意见》。近日,黔东南人口领导小组出台规定,从2010年1月起,对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夫妇,实行养老奖励救助,夫妇年满55岁开始享受养老金,享受自然灾害救助4000-6000元,丧葬补助2000元,医疗救助6000-8000元,子女高考入学奖励1600-4000元。

 

    一是养老保障规定: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无子女户夫妇(夫妻曾经活产生育子女,但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从年满55周岁开始,直至本人亡故,第一年度领取计划生育养老金80元;每年每人增加10元,直至增加到每人每月300元为此。实行一次性发放。

 

    二是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袭击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时,家庭房屋财产损毁在80%以上的为一级救助对象,损毁在50%以上但不足80%的为二级救助对象,损毁在50%以下的为三级救助对象。对一级救助对象、二级救助对象,州、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各给予3000元和2000元的救助;对三级救助对象州、县分别酌情给予1000元以下的困难补助。

 

    三是丧葬补助规定: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家庭,夫妇死亡的,州、县人口计生部门各按死亡一人分别给予1000元对其家庭进行补助;女儿未婚死亡的,州、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各按死亡一人分别给予1000元对其家庭进行补助。

 

    四是医疗救助规定: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和无子女户家庭,夫妻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治疗费家庭承担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州、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各给予3000元的救助;治疗费家庭承担部分在5万元以上的,州、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各给予4000元的救助。

 

    五是高考入学奖励规定: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女儿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录取为“一本”、“二本”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州、县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各给予2000元、1500元和800元的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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