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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本港讯 (记者 杨骥)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自身和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制定优惠措施,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坚持三项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首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领域坚持“非禁即允”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高校毕业生投资经营,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上,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其次,坚持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出资额由高校毕业生自行申报,不限制其出资额度,全体股东首次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允许其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再次,坚持适度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落实优惠措施、支持鼓励自主创业

   州工商局实行“试营业”优惠措施,对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不涉及前置许可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备案后试营业6个月,如需要继续经营的再办理注册登记,并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另外,实行“零规费”优惠措施,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工商行政管理费。

实行优惠服务、营造高效政务环境

   首先,实行高校毕业生“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坚持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窗口”制度,为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咨询、受理、审批“三优先”服务。其次,实行注册登记“三通”服务制度,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注册登记的,做到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再次,就是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积极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需求,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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