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聘贫困毕业生到基层任职
据《黔东南日报》消息 剑河县选聘50名本县户籍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服务、道路交通协管等岗位任职,聘用期限为3年。
据了解,选聘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任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系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身份,按照现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55元、生活补贴200元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46元,用人单位为选聘生每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3元、为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300元,选聘生另享受用人单位出差补助、加班补助等其他福利待遇。选聘工作报名时间从2009年10月9日开始至10月16日结束,经过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由各乡镇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各乡镇参照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对选聘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选聘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选聘生如不愿意继续任职,由本人提前30天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解聘申请,乡镇党委批准后可以解聘,送剑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任职,一方面解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了一批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带头人。
(田景才 姜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