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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书记廖少华回复网友反映房户补助问题

 

    【网民留言】
    

    廖书记,您好!说点轻松的话题,苗乡的天空一向与众不同,只是人们不大关心,认为很平常。苗乡的天空,究竟是什么样子呢?十年前我无意看到的场景或者说天象奇观,至今我仍记忆犹新。当时在鸭塘附近的公路旁,我站在稻田里无意看看天空,突然高悬于天空的太阳,幻化出五彩缤纷的光环,从天而降!那耀眼的光环一个接一个缓缓穿过大气层,下到半空才散去。当时我不由自主地数着那光环,数到三十几个这闻所未闻的奇秀光环才离开。新年好!多彩贵州里苗乡的天空自然与众不同。
  

    回复意见:
    

    回复内容:谢谢你的轻松话题!你讲的奇遇,我未能亲眼所见,不敢妄加评价!但黔东南的青山绿色养眼,传统养食养颜,蓝天净土养,民族文化养心,的确与众不同!

  

    【网民留言】
    

    廖书记,您好!在您的关心和过问之下,很多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我的感想是:一个真正为民服务的官员为民做事其实并不难,关键是他的为官意识。祝您新年快乐,好人一生平安! 
  

    回复意见:
    

    回复内容:谢谢你的新年祝福和对我网上回复工作的关注,希望你继续关注并给予支持。同时,也祝你在新的一年里吉祥如意、一切安好!

  

    【网民留言】
    

    尊敬的廖书记:新年好!首先祝贺您荣获网民最关注的地方领导。这不是一个桂冠,但却是黔东南人民对您搭建平台倾听民意工作的肯定。“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句在王允的《论衡》中出现的话温总理很喜欢,您引用这句话和一年来您对回复网民留言的工作,证明了你的亲民作风。从您的回复来看,大部分的问题都是各下级领导应做的事,却通过留言反映到了您这里,您不可能事必躬亲。在新的一年里,希望您能带动起各县市的书记、县市长也参与到网络听政上来,这样我州的各项各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回复意见:
   

    感谢你对我网上回复工作的关注。人民网创办的“有话网上说-给地方领导留言”栏目,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听取民意的窗口,不仅设有地市级领导留言窗口,还设有县市级地方领导留言窗口,畅通了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听取民意制度,将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在信息公开、民主决策、阳光行政等方面发挥好监督作用,全面提高全州党政各级领导的执政能力,推动黔东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网民留言】
    

    廖书记,您好!给您拜年!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少数民族兄弟拜年!祝愿我国少数民族在民族大团结的政策下,日子一天更比一天好!
  

    回复意见:
    

    回复内容:谢谢你的新年祝福。黔东南自然生态良好,人民勤劳,原生态民族文化多姿多彩。当前,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走生态文明崛起的跨越式发展之路,真诚希望各位网民朋友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黔东南的建设与发展。我们相信,有你们的鼎力相助,通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黔东南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网民留言】
    

    廖书记,关于榕江县安监局局长酒后驾驶撞死人一事,已被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如果此时你还能无动于衷,那全州人民今后还能指望谁呢?法律本该人人平等!当个科局长都能这样,那么。。。?
  

    回复意见:
    

    回复内容:你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榕江县委已免去该同志的榕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正在调查,待调查完毕后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网民留言】
    

    廖书记,你好!中央的阳光政策到剑河发生了变化,同是一级危房户,地质一级补助15000元,一般的一级危房户补助10066元。剑河县有关部门没有按照中央、省、州的文件精神抓危房户改造工作,与其他县市相比,扣留一部份危改资金。比如:湄覃县的标准是每户补助20000元左右,我们到手中的只有10066元。这样严重违反上级政策。请书记你关心我们500来户2000多人的安居住房,冬天太冷了,请你帮助我们吧!我们太需要党中央和你的关心,我们是弱势群体,只有你才能作主。廖书记你好!
  

    回复意见:
    

    你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州危改办进行调查处理。州危改办组成调查组赴剑河县开展了调查核实。经查,剑河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对中央、省、州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已分期全部划拨到乡镇,由乡镇按工程进度拨入危改户帐上,未发现有“扣留资金”现象。剑河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除南加镇、岑巩镇、观么乡199户火灾户外,对地质灾害搬迁户(地质灾害实际不划分等级)和扩大试点户(按等级标准补助)均是严格按照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剑河县对地质灾害搬迁户的补助资金,每户按20000元标准分两批划拨,第一批划拨15000元,第二批划拨5000元。但剑河县在安排分配火灾户补助资金时,出于考虑火灾户都符合“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受灾起点一致,未按省危改办相关补助标准执行,采取平均补助办法,即每户火灾户不论是哪级危房均补助15428元,造成了9户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和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应享受20000元/户补助标准未能享受到。对此,州危改办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剑河县于12月31日前将少补助的资金全部补足到9户危改户手中。州委督查室、州危改办进行了跟踪督办,目前少补助的危改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危改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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