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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交警大队被公安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日前,公安部对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102个先进集体和20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黎平县交警大队获“先进集体”,该队副大队长陈家华获“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黎平县交警大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依法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认真做好整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组织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在此期间,全县共出动警力1060人次,警车158台次,设置执勤点6个,投入酒精测试仪3台,处罚各类违法行为2462起,其中酒后驾驶15起,并依法行政拘留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人员16人,醉酒驾驶拘留率达100%;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42本,暂扣车辆226辆;组织安全教育学习9场次,悬挂条幅50幅、摆放展板50块,播放宣传片21场次,发放《致驾驶人的一封信》宣传资料8000余份,受教育人数100000余人。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开展积极地肃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力的震摄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辖区交通环境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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