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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一类地区上调至830元

 

    据贵州商报消息 我省下月起将执行上调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类地区上调到83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3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50元/月,最高涨幅的一类地区超过27%,在全国排名22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月20日在“2010年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布了《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此次调整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都超过了18%。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和广西、云南、四川、湖南等地基本持平。

    一类地区上调至830元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类地区,从650元上调到830元,二类地区从600元上调到730元,三类地区从550元上调到650元,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27.7%、21.6%、18.2%。通知规定,我省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6.9元、6.4元和5.9元调整为8元、7元和6元。

    据了解, 一类地区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遵义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六盘水市钟山区、盘县特区,安顺市西秀区,毕节地区毕节市,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

    二类地区包括贵阳市开阳县、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平坝县、纳雍县、铜仁市、镇远县、贵定县、兴仁县等。

    三类地区包括息烽县、修文县、道真县、黄平县、龙里县、普安县等。

    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标准也适用于个体经济组织

    该通知明确了使用范围为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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