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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实施农村消防试点村寨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据国家民委网消息 2010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十件实事”,着力实施州、县两级40个农村消防试点村寨建设,成立以州长为组长、副州长为副组长,公安、安监、建设、供电、水利、旅游、文化、民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一个试点、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责任机制,立足村寨特色,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对列入国家和省、州保护的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按照“四改、三保、两强、一高”的原则实施建设;对非民族文化保护但有一定旅游价值的村寨,按照“四改、两强、一高”和适当房改、寨改的原则进行建设;对普通村寨实施“六改,按照现代建筑风格,用不燃材料对农户居住建筑进行彻底改造。

  “四改”,即水改、电改、厨改、路改;“三保”,即保护民族村寨的自然历史原貌、保护民族村寨的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风格;“两强”,即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高”,即全面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制定了《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导则》、《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标准》、《黔东南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实施细则》和《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试点建设内容和标准》,形成“五图十表”和“八有目标”,从软硬件两方面,明确和细化试点建设内容,力求试点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

  此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针对村寨的不同特点,建设、供电和消防等部门制作“厨改”、“电改”图集和软件建设标准,本着安全、适用的原则,指导试点建设。试点建设中,充分整合各种政策、项目、资金和资源,把实施人畜饮水、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与农村消防试点建设有机结合,着力解决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影响农村消防安全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设、水利、供电、交通、旅游、文化、民族和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别对“六改”工程实施指导,合力推进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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