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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会:县以上政府应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金黔在线讯 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

    《条例》规定,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可以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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