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提前完成2011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
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截止10月底,黔东南州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达1178户,占核实企业数1785户的66%,提前完成了省下达的65%以上目标任务。
今年来,黔东南州各级人社部门积极配合工会组织,督促指导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通过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方式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人社部门严把要约、协商、审议、签订、报审五方面工作程序,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公平、公正、合法。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构建企业与职工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劳动关系中突出的工资管理不规范,压低、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加班不加薪,企业增效不增资,职工社会保险不落实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让企业业主摆脱了劳资纠纷的困扰,将精力集中于生产经营和科技进步。
此项工作的推进,既减少了劳动纠纷发生,又充分体现了政府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行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极积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