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颁布施行电视电话会举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颁布施行。12月19日下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颁布施行电视电话会在州政府召开,州领导杨华昌、石干昌、莫章海、潘玉凤、唐斌、杨秀锡、姜学东出席会议。
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干昌宣读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的决议》和州人大常委会公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玉凤对《条例》颁布施行作了说明,州交通运输局对我州农村公路概况做了全面介绍。
州委副书记杨华昌在会上提出,《条例》的施行,是我州交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各项规定;要强化监督,确保《条例》得到贯彻执行;要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分会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凌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