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我州近万户个体工商户受益
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省国税局根据财政部精神,确定我省个体工商业户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由原来的3000元(工业)、5000元(商业)统一调到20000元,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并顺利实施,该局采取系统措施有效推进工作,全州有9563户商户调至起征点以下,调整后两个月减征税款439万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和召开纳税人例会等形式,将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的具体执行时间、适用对象进行认真讲解,使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的信息家喻户晓,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二是明确提出严禁在起征点调整前突击调高纳税人定额,避免因起征点调高反而导致纳税人负担加重,对通过日常监控确实需要调整定额的,均严格按照程序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三是明确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千元版手工发票,从而避免因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带来的发票管理连锁效应和符合纳税人的经营需求;
四是要求各地及时调整个体税源管理人员数量,合理分配税源管理的人力资源;
实施上调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促进了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发展。减轻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增加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就业和扩大再就业,保障和改善了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