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少华肯定"民歌法庭"要求着力总结加大宣传
日前,州委书记廖少华对榕江法院创建的“民歌法庭”作出批示,要求“注意跟踪,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宣传”。
榕江法院以当地浓厚的民歌文化为依托,以“和谐司法、促进和谐”为抓手,于2010年2月在寨蒿法庭创建“民歌调解室”,聘请19名民间歌师歌手作为“民歌调解员”,运用“法律+民歌”的模式,专门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案件,至今成功调解了18起案件,调撤率达100%。2月11日,州委书记廖少华在收阅州法院《周报》后作出了上述重要批示。
榕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武泽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廖少华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农村工作实际、民歌文化实际,着力在“总结、提升、宣传”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民歌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对民歌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除寨蒿外,在乐里、平永、八开三个法庭均逐步设立“民歌调解室”,院机关在条件成熟时也设立“民歌调解室”,让民歌调解工作辐射到各个乡镇,从山歌调解、侗族琵琶调解拓展到苗歌调解、水歌调解、瑶歌调解。三是进一步挖掘民间歌师歌手,并做好择优选聘工作,力争在全县268个行政村都有民歌调解员,让全县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歌调解员,充分调动这些民歌调解员的积极性为当地群众服务,为地方稳定服务。四是对优秀的民歌调解员,要积极通过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批申报工作,让他们有奋斗目标,从而调动其协助法院化解矛盾的积极性。五是联动各级媒体加大对民歌法庭工作的深度报道,让更多的人进一步理解、支持民歌法庭,充分调动广大民众投入到协助法院化解矛盾行列中来。六是将民歌法庭工作与当前法院正在开展的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无诉讼试点村寨同步抓,让民歌法庭助推无诉讼村寨的创建,促进法院管理创新工作。(罗应滔 顾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