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2名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州人事局批准,二○○七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共2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榕江县二○○七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以上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2007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黔东南州服务(含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志愿者户籍不限。 2、工勤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的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原聘用在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时间计算截至2007年6月30日)以上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报考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要熟悉掌握驾驶技术,并具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照以上),连续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复员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1年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30日——7月5日。 (二)报名地点:榕江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2007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同时持服务证书及服务地所在县级以上团委证明、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同时持所需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属放宽年龄条件者,需另持职称证书或榕江县人事局认可的相关证明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身体条件待体检阶段进行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共6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7年8月3日—5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每科成绩以百分制计。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公共科目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考招聘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内容。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科目参考书为红旗出版社出版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不指定参考书。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交通法律法规、车辆保养、车辆操作应急措施。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职业道德》(参考书第二部分第二、三、四章)、《法律基础知识》(参考书第四部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参考书第六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书为红旗出版社的《公共基础知识》,交通法律法规等考试参考资料由县人事局在报名时提供。 笔试时间为2007年8月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1:00 《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 下午14:30——16: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县人事局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工勤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拟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即:实际驾驶操作(占面试总分的70%)、车辆简单的故障排除(占面试总分的10%),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占面试总分的20%)。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局与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列为聘用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六)截止2007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七)报考工勤人员职位者有重大驾驶责任事故的; (八)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拟聘用的工勤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的,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其人事代理手续;属正式职工的,办理其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榕江县人事局联系。 咨询电话:0855—6622423 附:《2007年榕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榕江县人事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榕江县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计划表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