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法院对一名黑心代理人“驱逐出境”
本港讯 (顾业成 记者 李丽娟)一名代理人以向法官送“好处”为由,向当事人索要5000元,致使承办案件的法官背“黑锅”。近日,该名代理人被榕江法院“驱逐出境”,不准在县法院进行诉讼代理活动。
2008年11月,榕江县法院受理王某某诉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便委托吴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吴向王索要5000元钱,理由是“打点法官,多判赔一点。”原告王某某信以为真,就拿得 5000元交给吴。后来吴拿得3000元送给承办该案的法官,被承办法官严辞拒绝。吴就将5000占为已有。
该案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同原告一起到银行划款,途中承办法官提及吴送钱被拒绝一事,原告王某某才知5000元为吴占有。原告王某某电话与吴联系,吴仍说拿3000元给承办法官了,承办法官及时在电话中对质,吴才没话可说。此后一年多时间,原告向吴追索此款未果。2010年1月11日,原告王某某向县法院纪检组反映,纪检组对此非常重视,通过多次努力,吴才于2010年4月21日将款项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