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马某贩毒品领刑一年半
近日,由凯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经凯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马某某不务正业,2003年就曾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贩毒。2009年3月在凯里市水果批发市场门口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海洛因零包九个(净重1.2克)。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马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再犯贩卖毒品罪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并综合全案情况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田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