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交警查获一起“碰瓷”敲诈勒索案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7月9日下午14时29分,麻江县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在国道320线滥坝路段发生一起小货车与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自行车上一人受伤,经送到麻江县人民医院检查手部骨折,伤者方提出一次性赔偿1万元要求后,小货车驾驶人兰某向110指挥中心报警。
通过初步调查了解,此次事故案情与近期两起在双方私了伤者离开后驾驶人才到麻江县交警大队报警的案件非常相似,极有可能是利用“碰瓷”手段敲诈勒索。于是,决定由韦德黎副大队长带领5名民警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快速赶赴县人民医院对正在与驾驶人协商赔偿的3名“伤者”及同伴进行控制,并将3人和报警人兰某带回大队调查取证,在大量事实面前3名嫌疑人对利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供认不讳。
当日下午,麻江县交警大队将涉案的黄某(男、19岁,河南省扶沟县柴岗乡人,扮演伤者角色,其左手桡骨骨折系陈旧伤)、刘某(男、19岁,广东省从化市城郊街光辉村人,扮演伤者同行的同伴,负责拦截可能逃跑的机动车)、邓,某(男、15岁,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扮演伤者同行的同伴)3人及案卷移送杏山镇派出所,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但经麻江县交警大队联系近期到大队报过警的两名驾驶人对查获的嫌疑人进行辩认,均指认不是与其发生事故的当事人,说明还可能有类似团伙在作案。麻江县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巡逻力度,高度警惕,严厉打击“碰瓷”等类似违法行为,创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