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归属引分歧 一男子一镰刀砍伤对方
本港讯 (唐政军 记者 杨辉)今年4月份,镇远报京林改过程中,一男子对林权归属上有分歧,遂与被害者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该男子用随身携带的镰刀将被害者头部砍伤。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林改而引发的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邰某管制一年,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731.16元。
据了解,当事人系镇远县报京乡贵洒行政村村民被告人邰某和被害人邰某。今年4月被告人邰某因对乡林业站公布的一幅山林的权属不服,便到乡里反映,不同意将这幅山填上被害人邰某的林权证。被害人邰某得知后,便于2009年4月20日下午15时,去找正在田里干活的被告人邰某质问此事,由此引发矛盾,双方争吵不止,在拉扯中被告人邰某用其随身携带的农具镰刀将邰某头部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邰某故意伤害罪,并向镇远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邰某管制一年,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731.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