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妇为泄私愤伺机用粪水淹死婆婆获刑11年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 37岁的施秉县农民邓顺兰结婚后,与丈夫的继母舒某某的关系一直不好,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怀疑是婆婆从中作梗,乘婆婆如厕之际,竟欲借用粪水杀死婆婆来泄愤。11月9日,施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邓顺兰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13日,被告人邓顺兰因琐事与寨上一妇女打架,怀疑系婆婆舒某某与他人勾结所致,心头不舒服,产生了要报复婆婆舒某某的想法。同月14日6时许,被告人邓顺兰在自家门前砍猪菜,见舒某某独自一人上厕所,便手持一根塑胶绳尾随跟进厕所,用塑胶绳缠绕在舒某某的脖子上,用力往上拉,并用手掐其脖子,其头部被拉入厕所的粪坑里,随即全身也被淹没在粪水中。当舒某某几次挣扎欲站起来时,均被邓顺兰使劲按入粪水中,后邻居陆某某等人听到其厕所内断续发出的呼救声跑来查看,舒某某因此获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顺兰与婆婆舒某某不和,无端怀疑舒某某勾结她人对付自己,并因此乘婆婆如厕之际,欲用粪水置舒某某于死地,虽其行为未遂,但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只能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吴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