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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照驾车身亡 租车公司被告

 

    据贵阳晚报消息 汽车租赁公司把车租给没有驾照的人驾驶,结果发生翻车事故,驾车人当场死亡。事后,死者3个未成年子女将租赁公司和车辆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4万余元。昨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3名原告诉称,今年7月12日傍晚,其父王某到施秉县兄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公司)租车。兄弟公司在明知其父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以每天160元的租金将李某所有的小型客车租给其父。次日凌晨,王某驾驶该车时翻车,当场死亡。3原告认为,兄弟公司、李某作为该车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其父没有驾驶证,仍然将车交给其父驾驶,造成翻车死亡的后果。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二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兄弟公司辩称,公司之所以把车交给原告的父亲,是由于第三人杨某委托原告父亲到公司来租车,事实上是杨某租车。

    被告李某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称,是他亲自将车交给原告父亲王某的,当时并没有核查王某有没有驾驶证和身份证。但是第三人杨某打电话叫他把车交给王某开走的。

    二被告认为,原告父亲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与他们将车给原告父亲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杨某则辩称,他没有委托王某去被告处租车,也没有打电话让被告租车给王某。由于被告在明知王某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为贪图利益,将车租给王某驾驶,由此造成王死亡的后果,应当由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某没有责任,不该赔偿。

    当日,法庭没有对此案作出当庭判决。

 

(李凯 齐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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